| 滦县着力建设“绿色矿山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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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08-29 10:56 滦县商务之窗编辑部 |
河北省环保局网站讯:一是严格矿山企业采矿权审批管理。所有矿山企业都要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,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制度,所有新建矿山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县政府规定,按规划进行开采。否则,不予审批或强制关停。二是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。按照“谁开采谁保护,谁利用谁补偿,谁破坏谁治理”的原则,实行矿山企业边开采、边治理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,每年企业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达到矿石销售收入的1%以上。同时实行县、镇、厂三级分包责任制,做到责任、治理方案、措施、资金四到位。三是加大治理整顿力度。今年上半年,抓住重点矿种、重点区域、重点问题,共进行大规模巡查治理7次,查处无证采矿、非法占地23起,毁闭非法采矿点8个,拆除非法建筑27处,没收非法开采工具193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