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004年度滦县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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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08-29 09:31 滦县商务之窗编辑部 |
一、为企业治理和监督管理搞好服务。深入基层,为企业提供治理方案和治理信息。并搞好项目管理,积极帮助引进资金、技术、人才;加强企业排污设施监管,确保企业排污设施正常运转;加快治理步伐,推行清洁生产工艺,减轻企业末端治理压力;全面提升环境质量,不断优化经济环境,改善生态环境。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,
二、提高环保部门办事效率。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。审批项目快审快批,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,控制新污染产生。注重实际,放宽政策,对符合国家规定和产业政策的新、扩、改建设项目,属县内审批3日内办理完毕,属省市审批一周内办理完毕。继续实行“全程代理,一包到底”制,做到决不拖延、不刁难、不乱批、不乱报,让客户高兴而来,满意而去。
三、严格规范和履行执法程序,文明执法依法行政。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定程序查处。从环保职能特点和实际出发,严格规范执法行为,完善执法程序,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查处分离,查审分离,处执分离,重大案件民主决定,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。寓执法于服务中去,杜绝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行为,树立良好的环保执法新形象。
四、积极治理城区环境污染。加大创建环保模范城和优美小城镇工作力度,取缔城区吨以下锅炉及其它燃煤设施,城区二类空气质量标准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,城区环境逐年得到改善。严格禁止企业向滦河、陡河排污;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严禁使用含磷洗涤剂,全部完成“创模”和创优美小城镇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。
五、依法征收排污费。按照县委、政府发展经济建设总体思路,在“民营经济发展年”中,识大体、顾大局,既要完成全年收费任务,又要支持、扶持有困难的企业,不给企业找麻烦、压担子,按照减免制度和程序减免排污费,减轻企业和外商负担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。
六、为群众解决好关心的难点、热点问题。认真及时为群众办理信访案件,当地群众举报的环境信访案件在两周之内处理完毕,月内回访,重大污染事件必须当天到场并向上级反馈,年信访案件处理率要达到100%,结案率、满意率达到95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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